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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C/L1移民:跨国公司高管的最优选择!

什么是EB1C 第一类优先? 它有哪些条件要求呢?


EB-1C是为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移民签证类别。首先,递交EB-1C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即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其次,在美国的和在国外的公司必须正在运转中,而且美国的公司必须正常经营至少一年以上。第三,EB1C移民签证受益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连续工作一年是指这三年内任何一年的连续工作。 第四,移民签证受益人必须在国外的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位(总裁经理或主管职位)


符合EB-1标准的外籍人士具有一个非常显著的有利条件,即无需劳工证申请,可直接申请移民。因为,获取劳工证是一个耗费时间并且花费昂贵的程序,其目的在于确定是否有合格的美国工人可以胜任该外籍人士申请的职位。劳工证申请程序除了耗费时间和金钱外,一旦出现了最低限度满足要求的美国工人,申请人的劳工证申请就会有被拒绝的危险,就算该外籍人士按照其它非劳工证申请因素考虑,更适合这个职位。另外,劳工证申请要求长期稳定的雇用关系,一旦申请人需要离开或变换工作,所有移民申请全部作废。


另外,从移民排期考虑,申请EB-1还有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即无移民签证排期,所有国家的人都有签证配额。每年,美国全球职业移民签证配额的28.6%,即大约4万个移民签证,另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资移民的签证配额,都会用于第一类优先 EB-1 移民。而从以往每年移民统计数字上可以看出,EB-1杰出人才移民人数很少,EB-1签证配额从来用不完,不用排队等待签证配额。因此,申请人可以在递交EB-1移民申请(I-140)的同时,递交身份调整(I-485),并为自己或者配偶申请工作许可(I-765)和回美证(I-131)。在这种状况下即便绿卡申请因背景调查不能很快下来至少全家在中美间旅行,配偶在美工作都将不成问题。


总的来说,EB-1对于杰出人才而言,最大的优势在于申请程序中免去了申请劳工证这一步,从而大大缩短了整个移民申请的时间。另外,该类职业移民不用花时间去等待签证配额,使得杰出人才在递移民申请同时,为自己或者配偶申请工作许可和回美証,并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获得美国的合法永久居留身份。因此对很多研究人员,医生及其它工程技术人员来说,EB-1 杰出人才移民可以说是获得美国绿卡的“高速快车”。


EB-1C 移民介绍


EB-1C的全称为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rst Preference (Category C),翻译过来就是以工作关系为基础的移民申请:第一优先(C类)。


网站中,我们还可看到这样的描述:如果您具备非凡的能力,是一位出色的教授或研究院,或者是一名跨国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那么您具备申请EB-1的条件。我们所提到的C类,即“跨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这一项,其详细情形应解释如下:在过去的三年中,您在海外集团或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并且您准备继续在美国服务于同一海外的集团或公司;您在海外必须在该集团或公司负责管理层或有行政决策权的工作。您需要提供以下证明以满足申请:您的申请必须有美国的公司递交;您美国的公司,作为海外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属机构也必须在美国至少良好营运1年以上,并且能证明海外公司与美国公司之间的合法关系。


为了达到办理EB-1C的要求,我们设计的方式是为您在中国的公司赴美设立一家全新的子公司。这样的方式使您处于主导地位,能全权了解申请过程的每个相关部分,也不会花费过多的金钱与时间。相较于购买美国现有公司的方式而言,我们这种方式避免了购买公司后繁琐的公司转换手续和法律、经营上的风险,避免了最终申请绿卡时的不稳定因素,并且免去了您花大笔费用在购买适合公司上,从而达到节省申请时间和节约资金的效果。


您在开始项目的第4个月时作为这一跨国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取得1年的L-1签证,家人取得L-2签证,从而全家可先前往美国开展所需的工作或者读书。但是我们设计的这种先用L-1的方式,只是为了我们最后申请绿卡做铺垫,并不是申请了L-1就结束,L-1只是其中的一个步骤。之后,您的美国子公司将营运一年,使公司在1年后,年营业额在1百万美金,并至少雇用10个全职员工。这种情况下,您首先具备了申请EB-1C这种移民途径的条件,其次您的L-1签证也可以通过我们的申请转为绿卡身份。意思就是,我们的方案是从2个不同方向确保您的绿卡身份的获得,也就是您和您的家人将获得绿卡申请的“双重保险”!


许多人以为EB-1C也是一种签证,其实不然,它本身是指一种美国绿卡的获得方式,与贴在您护照上的B-1或L-1签证都不一样,EB-1C并不是签证,而是您的身份。这种方式其实单凭美国境外的跨国公司申请也是可以的,可是,要是您的子公司不是在美国领土上,需要审核的资料就变得非常多,而且审核程序也会非常繁复。因为美国的移民官并不了解中国公司的情况,他们也都知道其他国家的对于公司良好经营的标准与美国的不一样。所以,这样的成功率相对低了许多。而您的子公司在美国,移民官就非常熟悉,他们不会再理会您在中国的母公司情况,只关心您在美国开设的子公司经营情况,而这点则是我们公司的优势所在。


母公司要求

1、过去3年的年营业额在美金100万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地;

3、过去3年平均长期雇员数在35名;

4、拥有足够运作资金,有能力设立和支持在美国分支机构的正常运作。

5、注:在持有L-1的期中,母公司不可以关闭。关闭意味着放弃。


资料收集与评估

  在您签约后,我们必须先对您的公司做大体的了解,如果您拥有多家公司,即使您不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而是这家公司的实际总管理人员或投资人,也请您向我方提供您所有的公司信息和详细资料,以便我方更准确地把握您的优势,并结合当前美国形势进行评估,准确判断哪一间公司更适合在美国开设分支机构。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

2、公司章程;

3、公司股权书;

4、公司过去3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5、公司的收益证明(如过去3年的财会报表);

6、公司员工的人数证明(过去3年的薪资单等);

7、公司1年内的银行对账单;

8、公司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9、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描述;

10、公司的发展历史;

11、公司的产品样品图片;

12、各类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和公司获得过的奖项,如网站,报纸,杂志等(如有);

13、公司的网站及任何对外宣传资料;

14、申请人代表其公司签署的商务合同及协议等;

15、我方提供的并完整填写的申请表格与您的美国签证照片。


  上述材料仅作为我方对您公司的初步评估依据,请您以最原始的状态提供上述资料,

也请您不要因任何缘故对我方隐瞒您公司过去的事情,因为我们必须了解了您公司的真实

情况后,才能做出最准确的判断。如果上述有任何资料因故不能提供,也请您详细解说。

如果上述材料还不能使我方做出判断,我方可能还需要与您沟通或者请您再提供其他

类型的文件资料。因美国移民的案子均需由专业的律师处理递交,我们也会为您配备一名专属律师,该律师不但熟知美国当前最新的移民资讯,具备这方面的丰富经验,而且该律师还对我们整个项目的流程及每一步所需注意和要求的事项都非常了解。之后我方连同专门负责您个案的律师会根据您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对您公司是否适合在美国成立子公司,或您的哪一家公司更加适合在美国成立子公司做出回复,回复后,我们会再指导您如何整合您的原始资料以达到开设子公司的目的。


B-1 签证办理与美国商务之行


  与上一级步骤同时展开的还有您B-1签证的申请。这是我们整个项目开展关于您与美国关系的第一步,通过您的B-1签证申请,来解释您为何要到美国成立子公司,如果能在美国为子公司寻找到业务等等。另外,我们通过B-1签证的申请,也能避免接下来L-1签证申请的面签机会,即便您的B-1签证未能通过,也能起到避免L-1签证面签的作用,而这是更主要的因素。


  如果您之前没有到过美国,我们必须为您“创建”一个您与美国的商务联系,因为如果我们从来未到过美国,却准备在美国开设一家子公司,是很难说服移民官的。而即便您之前到过美国,我们也需先了解您之前行程的目的和您当时提交给签证官的材料,来评判是否您还需要再办理一次 B-1签证,并用我们为您提供的资料做申请准备。


如果您需要到使领馆面签,我方为您准备的资料如下:

1、美方邀请函(该邀请方为成立逾10年的,有良好经营状态的,并且过去邀请的对象未

在美国逾期逗留的公司);

2、DS-160表(您也可以选择自行填写,但内容需与我方沟通后再填写);

3、您在美国的行程安排表;

4、签证前的面试培训:

a、美国邀请方的详细情况;

b、您与美国邀请方关系建立说明;

c、其他需要注意的要点;

5、您的英语简历。


在您面签时,请您携带:

1、有效护照(有效期从美国离境时至少半年以上,至少留有一整张空白页);

2、美国签证照片(6个月内白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规格为50*50mm);

3、在任意一间中信银行网点购买的两联“MRV Fee Receipt”(签证费用:140美金);

4、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中英文,必须以公司正规信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5、个人名片2张;

6、个人简历(中文,英文部分可由我方协助);

7、公司工商及税务登记证书;

8、公司宣传册和其他对外宣传资料;

9、个人资产证明(可提供存折、银行流水账、定期存单、房产证、股票交割单、债券等一切能证明您财力的材料);

10、持有其他国家签证的护照原件和在当地标志性建筑物的本人纪念照;

11、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12、学历学位证书(如为未婚人士,请尽量携带)。


  当您面签时,使领馆将立即告知您的面签是否通过,如您通过,他们将收取您的护照,并将贴有美国签证的护照原件EMS给您;若未能通过(虽然这个机会很小),对我们整个项目的流程也没有重大影响,我们将直接进入下一个环节并为您与美国建立关系另寻途径,但您参加过面签这件事,为我们接下来要办理的L-1签证减少了面签机率。


  当您拿到持有美国签证的护照后,您将需要与我方协商您赴美的时间,我方将安排同事在美国全程接待并翻译,安排您在美国与您的专属律师会面,在美国的银行开设您子公司的公司账号,与其他行业的重要人士会面并留下纪念照,及其他您想去的地方。如果您有指定想到访的公司、集团,或希望与谁见面,请您尽早告诉我方,并请说明会面原因,以便我方及时做好安排。


子公司建立与 L-1 签证


  当您在美国做商务考察并游览时或之前,我方已经开展在美国建立子公司的工作了。我们会为子公司准备好办公场地,完成子公司的注册登记,并且着手准备其他办理您L-1签证所需的材料。


  关于L-1签证的详细情况,我们翻译了律师发出的步骤通知函,原文引用如下(“您好,现就 L-1签证的信息,我律师事务所给您回信。此信还会与您确认我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条款与范围,并且告知将会发生的实费用。


 “L-1签证是同一集团下面,各个跨国公司之间派遣员工的一种签证。该签证允许公司从境外的公司暂时派遣指定的员工到美国境内的公司,这些公司必须满足“合格的关系”,意思是公司间的关系必须为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者是附属机构。为了达到L-1签证的标准,进入美国之前,申请者必须与海外公司在3 年内至少有1年的雇佣关系。另外,这位申请者必须在境外公司担任行政决策者、管理层或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而且该申请者必须在美国公司也担任任行政决策者、管理层或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的工作。“外国申请者可在美国持有行政决策者或管理层人员类别的L-1A签证最长为7年。L-1B,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类别签证,最长可持有5年。该有效期不适用于不经常在美国居留的申请者和在美从事季节性、间断性的工作或在美工作总时长为6个月或少于1年的申请者。申请者的配偶及子女(21岁以下)可以陪同申请了L-1A和L-1B的人员一同赴美,并签发L-2签证。在通过提交美国政府 L-2工作申请并核准后,持有L-2签证的配偶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


“申请者连续在境外工作1年的公司,必须与美国的公司存在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属机构的关系。此关系的界定是以母公司持有至少一半子公司的股份并且控制其经营为准的:要么就是50/50的合资企业,并对子公司有同等的控制和否决权利;要么母公司持有少于一半子公司的股份,但实际上全权控制子公司。分公司是开在不同的办公地点的同一机构的办事部门或办公室。附属机构是一间或两间子公司,由母公司或申请者掌控,或者由同一组申请者拥有并掌控,其中每一位申请者持有每一间附属机构大致相同的股份和部分。如果同一组申请者并不是拥有对等的2家附属机构,或者拥有的部分不对等,那么就必须体现出公司的整体控制部分是集中于其中一位申请者还是在这组申请者手中,并且提供正式的协议书体现此情况。这种情况通常都比较难做为L-1的合格的关系来进行申请。“在申请L-1A时,作为行政决策者而雇用的人员,其首要职责应为直接领到公司的管理层,是该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或是该公司的一个部门。如果作为管理层人员的,其首要职责应为直接管理整个公司,通常认为是一个公司部门或分部,也可以是公司核心的或起主导作用的公司部门。


“在申请L-1B时,申请者应以其特殊经验知识而获得应聘,例如他/她具有公司产品的特殊知识,并且该产品发行于国际性市场,再例如,他/她具备公司步骤和操作流程的高级知识。此要求同样适用于具备海外市场需求的专业人员。另外,此要求还允许具有公司客户服务的限定性只是的人员和客户关系或公司政策,步骤和操作流程的人员申请该项签证类别。


所需文件


为了满足L-1签证申请要求,我律师事务所要求您提供以下文件:


A、拟设立美国公司职位的信息和资料:

1、美国子公司的法定全称,包括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子公司设立日期;

3、现有雇员总数(包括美国境内和全球的员工);

4、联邦税则号(雇主登记号);

5、最近几年公司总收入和净利的数据(包括美国子公司和中国母公司);

6、拟聘用职位名称;

7、直接上司的职位名称(体现为组织机构图);

8、下属的职位名称(体现为组织机构图);

9、美国子公司拟支付的工资(如果工资结构不相同,请解释);

10、美国子公司职位的详细工作职责描述,包括任何专业特殊职责;

11、工作地点(如果与公司地址不一致);

12、拟雇佣期间(期望雇佣开始日期和期望雇佣长度,最长不得长过 3 年);

13、指定负责签署公司递交至美国公民移民服务中心的人员名字;

14、最新的公司年度报表和/或公司简介;


B.中国母公司职位及合格的公司关系所需资料:

1、中国母公司法定全称,包括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公司宣传册或其他宣传资料;

3、中国母公司职位的名称及工作职责描述,包括此职位过去3年的的准确起止时间,需提及合格雇佣期间的总职责范围,日常工作内容和此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合格雇佣期间是指过去3年必须连续在职1年);

4、中国母公司的雇佣日期;

5、能显示中国母公司职位位于公司管理层的组织机构图;

6、证实美国子公司和中国母公司法定关系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企业关系的资料,如年度报告、公司章程、股权证书、合作协议书等能体现这2 家公司关系的资料,和其他直接或间接能表明美国子公司和中国母公司关系的材料;


C. 申请者所需提供的资料:

1、中国常住地址;

2、美国地址(如有);

3、出生地;

4、美国社会保险号码(如有);

5、申请者及其携带家人的护照个人信息页,及美国签证和入境章页的复印件;

6、最新简历,需提及过往供职日期和准确工作职责;

7、学历证书或学位证复印件;

8、申请签发 L-1签证的使领馆所在地;

9、之前如有拘留或刑事案件的,需提供相关信息。


  请注意:如果是在美国新成立公司或公司成立不久的情况,申请过程中或许还需要补充更多雇主资料或信息。


  美国公民移民服务中心的L-1申请费用为美金325元/宗,防伪造假费为美金500元/宗。如果需要美国公民移民服务中心在收件的15天内给予答复的话,可以选择优先服务,该项服务需额外支付美金1225元/宗。其他杂费大致为美金88元/宗。请注意,如提供的文件为非英语的,请翻译成英语。


  为了我们更好的掌握申请者的准确信息,我们希望客户能尽量完整、准确地提供其公司和个人信息资料。这样我们才能更好把握整个办理流程将会有可能出现的细微阻碍因素,并且巧妙地避免这些阻碍因素。反之,我方会准确及时地反馈向关联的各方汇报该申请最新的重大发展,以保证信息的流畅度。但请注意,我们签订的合约或我们给您的说明并无关于申请通过的绝对承诺。


  我们虽然不能承诺任何法律事务上的通过,但我们会尽我方最大能力为申请者实现满意的申请结果,并且做到快捷、专业的服务申请者和最大地满足申请者的利益。假如申请者最后聘用我方做为您的移民律师,我们以业界熟知的丰富经验,工作热忱和专业精神为关联的各方带来好处。


  在我方正式接手您的申请前,我们希望可以先与各个相关部门联系一下,以便我方可以做整个申请程序成功可能性的大致评估。


  因为您已经提供了一部分的原始材料给我方,这些资料已经由律师做过初步评估了,那么我方将根据律师的意见,通知您哪些材料需公证,哪些材料需翻译,另外还需补充什么材料。


   您在美国开设的子公司账户需要从美国境外注资 35 万美金,这笔资金需要在我们递交您的L-1申请前完成汇款,而且必须由您本人的账户或中国母公司的账户汇到美国。这笔资金完全属于您,我们任何一方都无权动用子公司账户里的分毫,而这笔资金只需保留在您子公司账户直到您取得L-1签证后半年。


您回国后的2个月内,在您的大力配合下,我们应完成了所有 L-1 资料准备工作,由您的专属律师填写完I-129 表格后,连同L-1的所有资料递交至美国公民移民服务中心。您将获得由美国公民移民服务中心寄出的批复函 I-797C,凭着该批复函,在有效的期间内到指定的领馆申请L-1签证。如果您有配偶和子女需要一同办理L-2签证的,在您申请L-1时可以一同申请。


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有效护照(有效期从美国离境时至少半年以上,至少留有一整张空白页);

2、美国签证照片(6 个月内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2 张,规格为50*50mm);

3、DS-160表确认函;

4、在任意一间中信银行网点购买的两联“MRV Fee Receipt”(签证费用:150美金);

5、I-797表格原件及复印件;

6、I-129 表格(如果有,还需备一份复印件);

7、在职证明(由中国母公司出具,提供您在职时间,工作类别,职务描述和您具备的能

力);

8、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大专以上学历证者必须提供);

9、任何与美国子公司任职职位相关的证书,如电脑方面的证书等;

10、聘用证明(由美国子公司出具,列明您准备任职的职位和工作内容,以及雇用您的原

因);

11、中国子公司的相片,包括公司内部及办公地点外表的照片;

12、提供以下信息:

 a、中国子公司和您之前任职单位人事经理的名字和最新联系电话;

 b、中国子公司和您之前任职单位 2 位同事的名字和联系方式;

13、您完整的简历和说明您当前工作职责的工作申请函;

14、近6个月的个人银行流水单;

15、美国子公司资料:

 a、公司内部及办公地点外表的照片;

 b、公司宣传册;

 c、公司介绍简章;

 d、年度报告。

   以上文件可能将应不同客户的不同情况有所补充。


  因为L-1签证虽然是非移民签证,但该签证允许持有者带有移民目的进入美国境内,所以在申请该签证的时候,美国使领馆的官员最关注的是您是否会对美国国家安全产生威胁,如果您从事的是敏感行业或您的名字恰巧与他们手中的黑名单上的名字相似,都会对签证申请造成拖延,通常这样的查验是需要中国的使领馆把您的材料再递到美国FBI处进行查验的,但是只要他们查验清楚,就不会有其他问题。


  当L-1和/或L-2签证下发后,您将随时可以准备启程前往美国。通常来说,首次申请的L-1和L-2签证的有效期均为一年多次往返的,您持有该签证既可以长期在美国居留,也可以选择基本在中国国内,每季度去一趟美国。不会对您绿卡申请有任何影响,但是需要您在申请L-1签证时把您的想法与我沟通。

  在您和家人到达美国后,您需要先去办理 EAD(工作许可卡)和 SSN(社会保险号),这样您在美国的生活基本安定下来了。

 

绿卡申请和子公司运作


本项目中要求子公司满足良性运作1年后才能担保您申请绿卡,那么如何才能做到良性运作呢?以我们的经验,其中包括:

1、雇用持有美国绿卡或具有公民身份的人若干名;

2、公司规模1年后有所增长;

3、公司在美国境内有相当数量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的对象;

4、合法缴纳应缴的税务。


  当您子公司运作1年后,我们将开始做您绿卡的申请手续。这时,您的公司已经符合担保您本人从L-1身份转到绿卡身份的要求,并且您也满足EB-1C申请绿卡的条件了。那么,我们会采取用L-1和EB-1C滚动申请的方式处理的您的绿卡申请。这样做的目的首先是确保您绿卡的稳妥性,不限次数的滚动申请,肯定会使您成功申请的,何况每次移民局认为需要补件,他们会出具一张清单列明需要补充哪些文件;其次,这样确保您绿卡的时效性,假如单一渠道的申请,必定会比双管齐下要慢得多,起码您可以免去等其中一项申请后驳回递交资料的时间。


  具体的操作途径是同时递交I-140和I-485的申请,大概2到4个月就会有结果,如果您被通知需要补充材料,我们将按照补充材料的清单,连同您对律师一起补充资料。因为每次通知要补充材料,都由美国公民移民服务中心清晰列明,所以我们在补件的时候是非常有针对性的,再者,所有递件,补件的处理,也是交由您的专属律师来处理,他最清楚您的案子,也最清楚当前美国移民局势,所以,我们反复做递交一般没有超过 3 次的。假如其中一项申请通过,递进去的另一项申请也将自动结束,无需您再做任何手续。


I-140的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您必须具备 L-1A 签证或其他E类签证;

2、现美国递交申请的公司必须为申请者在中国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属机构,并且满足3年中起码任职一年的要求;

3、美国递交申请的公司必须正常营业1 年;

4、申请者必须在美国公司担任管理层或决策层人员的工作,并提交工作具体职责。


在申请EB-1C时,需要由美国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

1、公司章程;

2、联邦雇主识别号码(EIN)申请表(SS-4表);

3、公司股票;

4、办公室租赁合同;

5、证明首次投资金额的银行证明或电汇;

6、审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盈利/亏损证明、现金流转报告);

7、公司报税表(1120 表);

8、公司季度报告表(941 表);

9、公司经营范围;

10、商业合同、发票、提货单、信用证等;

11、银行证明;

12、公司组织形式和用人计划;

13、办公室内部和外部的照片,美国公司的外国机构的文件;

14、营业执照;

15、公司章程;

16、过去三年的报税单;

17、公司组织结构表,员工总数,受益人的工作职位;

18、公司宣传资料或产品介绍;

19、交易记录;

20、带有公司标志、名称和地址的公司专用信纸;

21、公司总部、工厂或建筑物照片(如果公司宣传资料中已经包括这些内容,则不必单独提供);


您需要提供包括:

1、简历;

2、学历证明;

3、美国公司的海外机构提供的雇佣证明信;

4、公司对于派遣您到美国公司的决议文件;

5、其它可以证明您具有与管理职位相应的能力的文件。


 I-485的申请是为了能在美国境内转换其非移民身份到移民身份的一种方式。也是拿到绿卡前的最后一步了,在申请时您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具体资料以您的专属律师给的清单为准):

1、在美国无犯罪或逮捕记录

2、退税记录

3、出生证或出生证明;

4、美国子公司出具的信函;

5、最近的工资单;

6、学历学位证书


  当您的I-485申请递交后,您的身份将由原来的L-1身份转为调整身份了,而您在这个身份的时候是不允许离开美国的,否则将视为放弃申请。

  当您的申请通过后,如果您在美国境外,则通过在使领馆申请绿卡签证,进入美国后再申请绿卡;如果您在美国境内,则直接可以获得绿卡。您申请递交后,大约1个月后您将会收到体检通知,再接下来会有打指纹的通知,一般大致2个月内就会收到绿卡了。


  您每次离开美国在境外停留最长不能超过半年时间。如有需要停留超过半年,需要办理返美证,返美在境外停留最长不能超过2年。不管何种形式获得美国绿卡,持卡人都必须将美国作为永久居住地。如果持卡人不把美国作为永久居住地,那他/她在进入美国海关时将会被海关官员拒绝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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